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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业权价款确认

2008/01/22

矿业权价款确认

一、办事流程

委托——提交报告——组织审查——备案

二、法律依据

1、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42号令);

2、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国土资发【199975号。

三、申报资料及程序

1、委托书:由国土部门委托评估中介机构;

2、中介机构提交评估报告正文及附件,附件内容包括:

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    2)采矿许可证(新申请的矿山须提供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)

3)资源储量报告(地质报告)

       4)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

5)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文件(或开采设计)

6)矿产品销售情况的说明(如连续一年销售的增值税发票、当地国土资源局的价格说明)

7)矿体典型勘探线剖面图、储量计算图

8)承诺书(评估机构准备文本,矿方加盖公章)

3、组织专家咨询及审查。

4、由国土部门发确认文件。

四、评估及审查费用

相关评估及审查费用由委托人在价款中抵扣。

五、办事时限

自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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