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业权价款确认
一、办事流程
委托——提交报告——组织审查——备案
二、法律依据
1、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第242号令);
2、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国土资发【1999】75号。
三、申报资料及程序
1、委托书:由国土部门委托评估中介机构;
2、中介机构提交评估报告正文及附件,附件内容包括:
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(2)采矿许可证(新申请的矿山须提供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)
(3)资源储量报告(地质报告)
(4)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文件
(5)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文件(或开采设计)
(6)矿产品销售情况的说明(如连续一年销售的增值税发票、当地国土资源局的价格说明)
(7)矿体典型勘探线剖面图、储量计算图
(8)承诺书(评估机构准备文本,矿方加盖公章)
3、组织专家咨询及审查。
4、由国土部门发确认文件。
四、评估及审查费用
相关评估及审查费用由委托人在价款中抵扣。
五、办事时限
自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。